发现井盖缺损3小时内完成补缺
日前,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《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,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井盖设施缺损报修专线电话,且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,应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。
《办法》所称的井盖设施,是指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、排(污)水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、供热、有线电视、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、井框、井圈等相关设施。
《办法》规定,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巡查制度,巡查人员应当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所属的井盖设施进行巡查;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井盖设施缺损报修专线电话。
发现井盖设施缺损后如何处置?《办法》明确,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,应当立即设置警示防护设施,并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;因作业条件限制,不能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的,应当在36小时内修复。井盖设施缺损但暂时无法认定其权属单位的,由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,所产生的处理费用,由最终确认的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。
《办法》规定,除巡查、维修、检测及应急抢险人员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设施;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井盖设施;有盗窃、破坏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和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等行为的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信息时报记者 吴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