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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路十年不能挖,谁家井盖要标清

原标题:新路十年不能挖,谁家井盖要标清

 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(记者 王皇 实习生 王禄萍) 3日下午,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《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济南市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,《条例》对市民最讨厌的问题井盖、马路拉链等市政设施问题,有了更严格的规定。

  对市民反感的城市道路刨掘占用和“马路拉链”的问题,此次《条例》有针对性地提高了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的挖掘期限要求。

  现行的《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》仅规定扩建、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,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。《条例》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,改为“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,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,不得挖掘”。

  济南市东西大动脉经十路则是真正实现了十年不开挖的一条路,2004年实现全线通车,经过10年后,在2014年5月时,因凤凰路工程地下管网“穿越”经十路的需要,而首次开挖。不过,济南市民还是能见到修完不久又扒开的路,今年,趵突泉北路、解放路相关管线单位施工时就出现了重复开挖的情况。

  《条例》特别对城市道路的井盖设施提出了细化的规定。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,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。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要具备防坠落、防盗窃、防沉降、防异响的功能。还明确规定,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排险、维修。而现行的《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》则没有这样细化的规定。

  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大规模更新三防井盖,不过,不论新旧井盖,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并未全写明。目前济南市的井盖上标注的多是热力、热电、给水、污水、电力、路灯、交警、联通、弱电等字样,背后对应的是相关产权单位。但弱电涉及到电信、移动、广电等多个单位的管线。另外,此前不少管线的所属单位已经有了变化,当时井盖上标的产权单位可能已经变化。还有部分井盖已经被磨损,井盖上的字被磨花,很难辨别出产权单位。而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单位,井盖出现问题时,市民能更好分辨责任人。 本稿件所含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资料,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,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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