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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上井盖塌了没人修 产权单位赔伤者18万

路面一个井盖塌陷了,产权单位没有及时发现排除险情,结果造成一名路人摔倒严重受伤,股骨头需要换置。11月10日,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产权单位因疏于管理维护,承担九成责任。

  井盖塌了摔坏路人股骨头

  3月30日10时许,沈阳市民朱先生骑电动车沿和平区砂阳路立交桥路北人行道行驶。该路段有一个坡,朱先生没有看到前面井盖已经塌陷,结果重重摔倒在地。

  朱先生被急救车送到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经诊断为“右股骨颈骨折、右肘关节皮肤挫裂伤”。朱先生的股骨头重新换置,住院治疗32天花费5万余元。

  术后,朱先生伤情被评为九级残。朱先生找到了井盖的产权单位要求赔偿,对方表示朱先生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。双方协商未果,朱先生将井盖产权单位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。

  对此,井盖产权单位表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累计限额50万元,应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承担相应责任。另外,朱先生自身也有一定责任。

 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对于井盖产权单位提出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主张,因朱先生以健康权为由提起诉讼,而井盖产权单位和保险公司系保险合同关系,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,而且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一并处理。因此,法院不予支持。

  法官表示,井盖产权单位在赔偿朱先生损失后,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保险公司追要这笔赔偿款。

  产权单位没及时修赔偿18万

  法院审理认为,事发路段的井盖产权单位对井盖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,因其对该井盖疏于管理维护导致井盖塌陷,进而致使朱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井盖时摔倒并受伤,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  另外,朱先生在道路行驶时应注意瞭望,对路面出现的障碍物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并合理避让,应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因此,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,井盖产权单位按照90%比例承担责任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井盖产权单位赔偿朱先生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辅助器具(拐杖)费、残疾赔偿金、鉴定费、复印费、交通费、财产损失(自动车、衣物)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元。

  沈阳晚报、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实习生欧阳思雨翟航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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